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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开始啦!

发布人:  发布时间:2023-08-04  浏览次数:1422

日前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《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做好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》(认秘函〔2023〕29号),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,以免错过培训考核。


一、开展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

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网上测试将于10月中下旬进行,测试内容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、《评审准则》、技术评审要求等。测试共分4场,请任选一场参加。请各国家级评审员于8月中旬登录评审员系统报名“2023年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网上能力测试”。具有省级资质认定评审经历的国家级评审员,推荐单位应选择“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”,经省局推荐至总局后方可参加相关培训和测试。其他由总局认可检测司、行业评审组、认可中心管理的国家级评审员无需通过省局推荐。

二、开展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

各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要统一通过总局评审员系统进行培训测试,请于8月中旬登录评审员系统报名“2023年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网上能力测试”,报名后无需审核即可直接选择测试场次。鉴于现有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数量、专业领域已满足使用要求,本年度原则上不再新增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。

三、开展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信息审核和资格确认

请各类评审员按照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更新完善个人相关信息,并对个人信息的真实性、有效性负责。本年度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确认条件是:

(一)总局能力测试75分(含)以上(缺考视为零分);

(二)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;

(三)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等同水平的技术能力;

(四)熟悉检验检测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,从事检验检测及其相关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;

(五)年龄不超过65周岁(1958年6月30日后出生),身体健康;

(六)评审的专业领域属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法定范围(根据《产品质量法》以及(国市监检测〔2019〕206号)等要求,评审领域不得包含建筑工程领域;科研、医学及保健、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、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、房屋鉴定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);

(七)无违法违规记录。

省局将随机对部分评审员个人信息档案进行抽查。请各位参加培训考核的评审员,务必严守工作纪律。若发现网上测试考核替考或者存在其他舞弊情形的;个人相关信息存在弄虚作假和不实的,一律取消省级评审员资格或上报总局取消国家级评审员资格。情节特别严重的,终身禁止参加评审工作。


《通知》全文:https://www.samr.gov.cn/rkjcs/tzgg/art/2023/art_35cfff66426241ab9766487958d6a57d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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